白居易一生留下不少脍炙人口的佳章,但还有一篇影响虽略不及其他作品,却可从另一角度窥知诗人的心灵世界。这一篇诗题为“三年为刺史”:“三年为刺史,饮冰复食檗。唯向天竺山,取得两片石。此抵有千金,无乃伤清白。”说的是他在杭州任刺史期间,生活简素,清白为官,唯一令他不安的是,曾在游览天竺山时拿了两块石头回家赏玩。后来诗人自省,觉得此事虽微不足道,但性质却仿佛千金,有损多年的清德,自责之意颇浓。
古人对清誉甚为在意,甚至重过自己的生命。明代杰出政治家、军事家于谦曾借石灰来寄情言志:“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清”者,为水的最好状态,清澈、清明、清洁、清白、清照、清纯等等,代表着圣洁、普惠和高贵,故而,道家三位祖师分别被尊之以玉清、上清、太清。“清”,往往是对人的最高赞誉,人们敬之,颂之,趋之,慕之,仁人志士也无不将其作为人格巅峰,穷尽毕生精力奋力攀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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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安陵人项仲山就被誉为“清”者,他之所以获此殊荣,源于他每次饮马于渭水后,总要将三枚铜钱投于水中,以示自己“不妄取分毫”的高洁之志。“饮马投钱”之典故从此流传后世。
水,本为天地自然对万物生灵最为丰厚的馈遗,它无私、平等、博爱,和阳光空气一样,无论是腰缠万贯的富翁,还是一文不名的乞丐,都可以自由自在地享用。项仲山的“饮马投钱”,并非哗众取宠,也非为沽名钓誉,它之所以千百年犹光芒不减,就在于其精髓内涵早已超越了那几枚铜钱,而是成了“不贪非分”这个价值观的不朽丰碑。
元代监察御史吴讷深知其中道理。他从贵州巡视返回时,有官员快马轻骑追赶数百里,万分恭敬地献上黄金百两,请他笑纳。吴讷看都没看,就原封不动地完璧归赵,并于其上题诗一首:“萧萧行李向东还,要过前途最险滩。若有赃私并土物,任教沉在碧波间。”滔滔江水,一叶轻舟,几件清简衣物,一副清瘦面容。倘若间杂赃私其中,就等于亵渎了这神圣的千里清波,不连人带船一起沉沦还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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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官员王翱亦是一位“清白”之官。在辽东为官时,他与品行端正的某人结为至交。在改调两广任职时,友人将硕大的宝珠四枚相赠。他坚辞不受,友人泪下,异常诚恳地说:“此物绝非受贿所得,而是先皇所赐,这么多年来您也知道我不是贪财的人啊!”王翱知其出于至诚,不忍拂其好意,遂接过了宝珠,把它缝在棉袄里面。后来王翱奉诏调回朝廷,这时将宝珠相赠的友人已经去世,王翱设法找到其侄,“公拆袄,出珠授之,封识宛然”,他将宝珠取出交给他们,只见原来封的记号依然如初。
黄金珠宝皆为世间珍贵之物,有多少人熙熙攘攘为之辗转反侧、梦寐以求,然而吴、王二人皆以不贪为宝,着实令人钦佩和感动。相较于上述二位“达官”,处于人生困境中的落魄之人,还能守“清”不改其志则显得更为难得。
《后汉书·独行列传》有这样一段记载:“冉去官,尝使儿捃麦,得五斛。邻人尹台遗之一斛,嘱儿莫道。冉后知,即令并送六斛,言麦已杂矣,遂誓不敢受。”范冉是东汉一个很有气节和操守的官员,因耿直去官后,每天推着车子和妻子一起去地里捡拾农夫丢下的麦子。一次,他叫儿子自己去捡麦,其子甚为勤勉,一天竟拾得五斛,邻居敬慕范冉的清节和品行,就送给其子一斛,并叮嘱他千万不要告诉其父。但其子回家后,不敢欺骗父亲,如实说明,范冉二话不说,就将所有六斛麦子全部还给了邻居,因为在他看来,麦子已经混在一起了,没法分开。
凡是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哪怕一分一毫也不要起心动念,更不要妄取。因为只要贪念一起,就会利令智昏,聪明尽失,往往就会成为《列子·说符》中的那位“欲金者”,“不见人,徒见金”,径自“攫其金而去”,最后,落个“吏捕得之”,贻笑大方的结局是基本不会错的。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投钱还麦,不贪非分,犹如奔腾不息、滚滚东去的江水,永远滋润和澄澈着一个民族的灵魂,清清白白,坦坦荡荡,堂堂正正,巍然于天地之间。(马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