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所长,也是董事长
2010年12月,时任苍南县国土资源管理局桥墩管理所所长的陈明锋,明知公职人员不能投资参与营利活动,为了掩人耳目,以其妻子名义与他人合股成立了温州市苍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5月,陈明锋调任(苍南)县国土资源管理局信息中心,并担任该中心主任。公司的股东认为他在国土部门工作,可以在办手续和各类证件上给公司提供一些便利,于是他们就想授予其执行董事的权力。
于是,2014年10月,苍华房开公司的股东推选陈明锋妻子为公司的董事长,并书面授权陈明锋代行其妻子董事长权力。此后,陈明锋开始全权管理苍华房开公司,参与主持股东大会,该公司的工程款、办公费、工资等相关费用的支出,均由其审核签署才能生效。
全面管理苍华房开公司,陈明锋有着怎样的收益?
陈明锋交代,苍华房开公司董事会提出每月支付他5000元的工资。“当时,我考虑到自己的公职人员身份,是不能兼职取酬的。所以,一开始我是拒绝的,但后来公司出纳将工资打到我银行卡上,我也就默认了。”
股东“内讧”,执行董事身份被揭发
讽刺的是,陈明锋执行董事身份的暴露,源于自己公司的内讧。
2016年,苍华房开公司第一个开发的楼盘“仕华家园”开盘后,销售量不断增加。该公司股东们要求分红,可陈明锋却迟迟未对公司财务进行结算,“分红”一事遭遇搁浅。
开发的楼盘明明大卖,而他们却拿不到利润分红?对此,股东们觉得陈明锋等管理层人员存在操作上的“猫腻”。于是,他们开始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陈明锋。由此,一个公职人员违规“搭股经商”、“兼职取酬”的秘密浮出了水面。
后经查,2014年11月至2017年12月,陈明锋在参与管理苍华房开公司期间,领取工资共计19万元。
2018年4月,陈明锋因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及违规兼职取酬,被苍南县纪委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纪律链接
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公职单位的党员干部不得在外兼职取酬,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或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温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