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何事让一名退休干部追悔莫及呢?
“审计发现,郑某某身为财政供养人员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并领取了30%的政府补贴5386元。”2018年春节后上班的第一周,松阳县纪委、县监委接到县审计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随即展开了核查。
经核查,郑某某进入事业单位工作后一直保留着农业户口,于2014年从某林业站退休。2008年至2012年期间,郑某某每年向县人劳社保局申领了被征地农民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30%的政府补贴,共计5386元。申请表、存折账户、税票复印件等材料样样齐全。
财政供养的事业干部为何还能享受被征地农民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费?两张税票复印件揭开了故事的另半层面纱。
“这两张税票复印件上的姓名字体大小好像与其他字体不一致。”核查组成员在证据核查中发现了细微的异常。
随后核查组立即走访县地税局,调取了税票等原始证据材料。通过走访相关单位部门,与相关人员进行谈话、调取相关书证等方式对问题进行了查实,还原了事件真相。
时间追溯到2008年,根据《松阳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之规定,郑某某所在村因高速公路建设被征用过土地,获得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参保指标,而且符合条件参保后的农民每年还能获得政府给予个人已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30%的政府补贴。
优厚的政策让被征地农民无不拍手称赞,但郑某某只能黯然神伤。原来事不碰巧,郑某某的女儿因外嫁,户口刚迁离该村,错失了参保机会;其老父亲年前因病去世,又享受不到该政策。 “白白错失两个参保名额不说,还领不到那笔‘不要白不要’的政府补贴。”这个问题让郑某某纠结于心,难以释怀。
“我反正户口还在村里,为何不申报试试?”贪念一起,郑某某脑子里便冒出一个“高招”。
此后,郑某某以自己农业户口在村里为由,向村委会递交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参保申报表》,只字不提自己在单位上班之事,村干部按本村户籍依据上报后,很快获得了批准。
每年年底,在申请给予个人已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30%的政府补贴时,自作聪明的郑某某将其女儿缴纳个人养老保险的税票,通过打印店把税票上女儿的姓名覆盖,粘贴更改为自己的名字,伪造税票复印件后,向县人劳社保局申请补贴。
就这样,三年来郑某某利用作假税票的方式,向县人劳社保局骗取被征地农民参保后政府给予的30%补贴,共计人民币5386元。其中2008至2009年1870元、2010年1088元、2011年1214元、2012年1214元。2013年以后,因县人劳社保局根据社保经办系统自动产生缴费数据计发补贴,郑某某没有缴纳被征地农民个人养老保险费用的记录,遂再无申领的机会。
“贪欲”是原罪,伸手必被捉。2018年5月2日,郑某某因骗取社保补助资金,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