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在问题线索处置中,用函询方式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提醒已成为丽水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一种重要手段,也是该市纪委监委不断提高问题线索函询质量和效果,会用善用、用活用好“函询”这把纪律戒尺,使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成为常态的一个侧面。2017年4月,该市纪委监委正式合署办公,一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1949人次,其中51名处级干部被函询。
该市纪委监委为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做实监督,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制定了线索处置流程图等一系列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问题线索处置尤其是函询工作的组织领导。在省纪委监委规范党员干部函询工作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明确和规范了函询的范围、程序和后续的处理方式,有力推动函询工作扎实开展。比如规定函询时,对于函询对象回避相关情况,不主动、不全面向组织说明问题的行为需要从严处理;在要求被函询对象对函询情况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的同时,函请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对其进行谈话提醒……
“函询作为第一种形态最基本、最常规的手段,对于维护监督执纪严肃性和政治生态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丽水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方向表示,监督是纪委监委的首要职责,要真正把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要求落到实处,让党员干部在函询中远离红线,在函询中守住底线,在函询中放下包袱。
据悉,该市纪委监委还采用巡回监督、回访、查阅报告等方式,掌握被函询对象的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进行“二次约谈”,直到启动问责程序;为提升函询的严肃性,将函询材料纳入廉政档案,作为干部考察的重要参考。(通讯员 叶海霞 吴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