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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纪检监察组组长)谈学习贯彻《监察法》

发布日期:2018-03-30 来源 :丽水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作为国家反腐败立法,《监察法》对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推进反腐败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迅速掀起学习热潮,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和部分纪检监察组组长在学习过程中有何感言。


方向(右二)在庆元县安南乡调研

  丽水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方向:
  
  《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这与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的定位是相匹配的,不仅强调了监察委员会的专业化特征、专门性职责,更加突出强调了监察委员会的责任和使命担当。我们要深刻认识到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并不是简单的职能叠加,而是必须始终坚持在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一体贯彻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依托纪检、拓展监察、衔接司法,加强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注重整合监察、巡察、派驻“三个全覆盖”的监督资源,积极推动工作理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的与时俱进,使全体党员和公职人员都处于严密监督之下,实现 “1+1>2”的效果。

 宋珍花(左三)在碧湖镇河口村调研



       莲都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宋珍花:
 

       《监察法》的通过,对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更好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为开创新时代反腐败工作新局面提供了重要的政治保障和法制保障,为全面从严治党掀开了新篇章。


  《监察法》将纪检监察机关目前实际使用的调查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明确了12项调查措施,对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程序作出严格规定,充分体现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决心。当前,作为基层监察干部,要以《监察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强化责任担当,忠诚履行职责,尤其要在“学深、悟透、用好”上下功夫,注重在工作中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龙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郑建青:


  《监察法》的出台,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为监察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这必将有力促进我国的反腐事业发展,在反腐败工作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我们必须带头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真正做到学懂弄通会运用。同时要牢牢把握法律赋予监委的职责,履行好监督、调查、处置三项职责,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执行《宪法》和《监察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


 


       青田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潘娅红:

  

  《监察法》的出台,对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败工作,具有重大意义。作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我们将加强对《监察法》的学习贯彻,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足功夫,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继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及时完善监察业务制度,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结合侨乡实际,加强境外追逃合作交流,坚持防逃关口前移,确保追逃零存量、外逃零增量。大力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不断强化党性锤炼,用铁的纪律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周龙(中)在云和县安溪乡调研
    
  云和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周龙:

  《监察法》公布施行了,我感到非常振奋,也深感肩上责任更大、使命更重。《监察法》全面贯彻十九大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部署,为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奠定坚实法治基础,也赋予我们纪检监察机关法律权威,让纪检监察工作于宪有据、有法可依。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监察法》的权威在于严格执行。云和纪检监察干部已经行动起来,通过干部学习会、分组讨论、微信群交流,迅速掀起了学习热潮。下一步,还将在学习贯彻上下足功夫,真正擦亮监察法利剑。一是开展全面系统教育培训,提高把握政策和运用法律能力,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二是严格执行条文规定,细化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监察权运行顺畅、制约有效。三是强化责任担当,以严密监督治病救人,以严格调查彰显法治,以严肃处置强化震慑,全力打造“风清云和”的政治生态。
  
黄绍刚(左一)在企业调研
  庆元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黄绍刚:
 
  《监察法》的出台,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决心,有利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纪检监察干部作为“打铁的人”,要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用好用熟《监察法》,将监察的震慑力始终贯穿于公权力运行的每个环节。学懂,就是要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增强学法、懂法、用法能力,学出忠诚、学出担当。弄通,就是要强化纪法衔接意识,提高日常监督、执纪审查、依法调查本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做实,就是要运用好国家监察法赋予的职能,加大对群众利益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严惩“害群之马”,让群众更多感受到正风反腐的获得感。
  
 
朱芝贵(左二)在缙云县高畈村调研

      缙云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朱芝贵

  监察法》的出台,弥补了以前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短板,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使反腐败工作真正实现“全覆盖”“无盲点”。《监察法》的实施给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和更大期望。违纪违法是“高压线”,违规办案是“地雷阵”。作为基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要以《监察法》为准绳,强化依法执纪意识,养成依法用法习惯,带头遵纪守法,不越雷池半步,严格按照《监察法》规定的法定职责、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工作,真正做党纪国法的“捍卫者”、正风反腐的“铁拳头
  
 

       遂昌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陈永军


       监察体制改革后,我们在摸索中开始,在实战中磨合,在交融中默契,全要素试用12种监察措施,成功办结了全市首例留置案件,制作并开具各类监察措施文书187份,共立案9件,移送司法机关7人,为监察体制改革积累了经验。随着《监察法》的出台,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机制更加根深本固。今后,我们将严格遵守《监察法》各项规定,把试点中好的做法、经验固化为制度,继续在流程磨合、人员融合和能力提升上下功夫,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潘仲珏(右二)在松阳县余叶村调

  松阳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潘仲珏


  《监察法》的出台,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再上新台阶。作为最基层的县级纪委监委机关,要在学好用好《监察法》上先行一步,严格按照《宪法》和《监察法》行使职权,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真正实现监察全覆盖。特别要加大对基层微腐败的查处力度,强力“拍蝇”,迅速形成打击基层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压倒性态势,让老百姓看到、感受到《监察法》的威严和实际成效,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同时,面对监督范围、权限的扩大,对纪检监察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以实际行动践行打铁必须自身硬,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


  

叶龙标(左一)在景宁县大漈乡调研

  景宁畲族自治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叶龙标:


  《监察法》的出台,明确6类监察对象,弥补了以往行政监察范围狭窄的短板,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包括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将监察范围延伸至村一级,延伸至直接和群众打交道的基层村干部,大大增强了基层人民群众获得感。景宁是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县,也是少数民族自治县,扶贫领域等资金相对集中,对基层的监督显得尤为重要。现在《监察法》补齐了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察短板,既有利于把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工作进一步延伸到最基层,也对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作为基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我们肩负人民群众赋予的使命与责任,必须充分认识《监察法》的重大意义,认真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两项职责,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


 

雷春梅(左)与同事学习《监察法》


  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府办纪检察组组长 雷春梅:


  《监察法》第七章规定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可以看出党中央对自身监督的高度重视、对监察人员从严管理的力度。作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我们将严格执行《监察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虚心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队伍。

  

梁丽勇在学习《监察法》


  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中院纪检察组组长 梁丽勇:


  《监察法》的制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依法反腐理念,派驻中院纪检监察组身处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改革的交叠期,要在不断学习和思考的基础上,注重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努力完成好派驻纪检监察任务。


  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建设局纪检察组组长 胡坚:


  《监察法》明确了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的法律地位以及向派出的监察委员会负责的法律要求。派驻或派出的监察机构的监察处置权限、监察程序等工作都有了法律依据。作为派驻纪检监察组,我们一定要学懂弄通用好《监察法》,以便更好地依法开展法律监督,把“探头”伸到位,把监督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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