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向(右二)在庆元县安南乡调研
宋珍花(左三)在碧湖镇河口村调研
《监察法》的通过,对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更好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为开创新时代反腐败工作新局面提供了重要的政治保障和法制保障,为全面从严治党掀开了新篇章。
《监察法》将纪检监察机关目前实际使用的调查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明确了12项调查措施,对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程序作出严格规定,充分体现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决心。当前,作为基层监察干部,要以《监察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强化责任担当,忠诚履行职责,尤其要在“学深、悟透、用好”上下功夫,注重在工作中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龙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郑建青:
《监察法》的出台,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为监察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这必将有力促进我国的反腐事业发展,在反腐败工作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我们必须带头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真正做到学懂弄通会运用。同时要牢牢把握法律赋予监委的职责,履行好监督、调查、处置三项职责,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执行《宪法》和《监察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
青田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潘娅红:
遂昌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陈永军:
监察体制改革后,我们在摸索中开始,在实战中磨合,在交融中默契,全要素试用12种监察措施,成功办结了全市首例留置案件,制作并开具各类监察措施文书187份,共立案9件,移送司法机关7人,为监察体制改革积累了经验。随着《监察法》的出台,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机制更加根深本固。今后,我们将严格遵守《监察法》各项规定,把试点中好的做法、经验固化为制度,继续在流程磨合、人员融合和能力提升上下功夫,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潘仲珏(右二)在松阳县余叶村调
松阳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潘仲珏:
《监察法》的出台,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再上新台阶。作为最基层的县级纪委监委机关,要在学好用好《监察法》上先行一步,严格按照《宪法》和《监察法》行使职权,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真正实现监察全覆盖。特别要加大对基层微腐败的查处力度,强力“拍蝇”,迅速形成打击基层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压倒性态势,让老百姓看到、感受到《监察法》的威严和实际成效,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同时,面对监督范围、权限的扩大,对纪检监察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以实际行动践行打铁必须自身硬,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
叶龙标(左一)在景宁县大漈乡调研
景宁畲族自治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叶龙标:
《监察法》的出台,明确6类监察对象,弥补了以往行政监察范围狭窄的短板,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包括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将监察范围延伸至村一级,延伸至直接和群众打交道的基层村干部,大大增强了基层人民群众获得感。景宁是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县,也是少数民族自治县,扶贫领域等资金相对集中,对基层的监督显得尤为重要。现在《监察法》补齐了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察短板,既有利于把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工作进一步延伸到最基层,也对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作为基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我们肩负人民群众赋予的使命与责任,必须充分认识《监察法》的重大意义,认真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两项职责,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
雷春梅(左)与同事学习《监察法》
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府办纪检察组组长 雷春梅:
《监察法》第七章规定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可以看出党中央对自身监督的高度重视、对监察人员从严管理的力度。作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我们将严格执行《监察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虚心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队伍。
梁丽勇在学习《监察法》
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中院纪检察组组长 梁丽勇:
《监察法》的制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依法反腐理念,派驻中院纪检监察组身处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改革的交叠期,要在不断学习和思考的基础上,注重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努力完成好派驻纪检监察任务。
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建设局纪检察组组长 胡坚:
《监察法》明确了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的法律地位以及向派出的监察委员会负责的法律要求。派驻或派出的监察机构的监察处置权限、监察程序等工作都有了法律依据。作为派驻纪检监察组,我们一定要学懂弄通用好《监察法》,以便更好地依法开展法律监督,把“探头”伸到位,把监督沉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