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丽水市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技术与安全管理部主任马中新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0月7日,马中新在非工作时间,私自驾驶公务用车赴碧湖镇看望家人,违反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2017年12月20日,马中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市正风肃纪工作小组在专项检查时发现该问题。公车姓“公”不姓“私”,马中新身为一名国企党员领导干部,不仅不以身作则,没有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还“心安理得”地使用公车为自己及家人搞“服务”,归根结底,是特权意识在作祟。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公车规范管理使用制度,加大公车使用情况日常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公车私用行为,让那些对公车使用存有私心的领导干部彻底“收心”。
2、缙云县东方镇卫生院原院长王省杰违规饮酒、异地接待等问题。2013年至2017年,王省杰在担任东方镇卫生院院长期间,在单位食堂存酒,多次工作日中餐饮酒,并用公款支付酒水费用。2017年10月14日,东方镇卫生院用公款在缙云县城的某餐馆异地接待大源镇卫生院职工。2018年1月11日,王省杰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相关违纪违规款项已退回。
【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市正风肃纪工作小组在专项检查时发现该问题。在全市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王省杰身为基层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对“二十类饭局”禁令等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多次工作日中餐饮酒,并异地接待。这表明“四风”问题积习甚深,纠正“四风”一刻不能停歇、一步不能退让、一丝不可放松。
3、青田县鹤城水利管理站干部季小雄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6年期间,季小雄利用其担任青田县江南电站站长的职务影响力,自定薪酬,从江南电站领取补贴、奖金共计85561元,其中违纪违规款项为50087元。2018年2月12日,季小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违规款项已收缴。
【青田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季小雄作为党员干部,利用个人职务影响力,违规自定薪酬并领取补贴、奖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廉洁自律准则,造成不良影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对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行为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持续加大查处力度。
4、云和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案件执行股主任科员叶杨青违规操办乔迁宴问题。2017年11月24日,叶杨青在云和某酒店举办乔迁宴,宴请宾客23桌,收到礼金共计18万余元,其中违规收受15名个体工商户等服务对象礼金共计8200元。此后,叶杨青拟于12月9日再次举办乔迁宴,并电话邀请数十名企业负责人前来参加。12月8日,经县国税局党组书记约谈提醒,叶杨青取消了第二次宴席。2017年12月21日,叶杨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违规款项已退回。
【云和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党的纪律是必须遵守的底线。叶杨青作为机关党员干部,在党的十九大对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作出新部署新要求后,仍然违规操办乔迁宴席,并收受服务对象礼金,造成不良影响。针对这类顶风违纪的问题,要持续加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不收敛不知止的行为,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
5、景宁县渤海镇东湖村党支部书记叶志光、原村委主任朱炳祥、原村监会主任林卫满违规送礼问题。2016年春节,叶志光、朱炳祥、林卫满和原村报账员叶某某商量后,共同购买礼品送给相关部门工作人员。2016年3月,叶志光等四人以伪造误工费发放清单的方式,从东湖村集体账上报销送礼费用共计19440元。2018年1月30日,叶志光、朱炳祥、林卫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景宁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党的执政基础在基层,工作重心在基层。叶志光、朱炳祥、林卫满等村干部,不仅不为群众谋福利,还借“节日”之名行“四风”之实,在春节期间公款送礼,并伪造误工费进行报销,侵害群众利益。针对这类群众身边的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必须密切关注、有的放矢,紧紧抓住苗头问题不放,从严快查,坚决防止回潮复燃、卷土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