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通报1起领导干部醉酒驾驶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发布日期:2018-02-12
来源 :丽水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日前,青田县纪委对最近严肃处理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林军平醉酒驾驶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进行了公开曝光。案件通报如下:
2015年8月9日0时15分,林军平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由青田县油竹街道驶往青田县鹤城方向,途经油竹隧道路段时,因驾驶不当发生单方交通事故,经群众打电话报警,民警赶至现场,发现其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鉴定,林军平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2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7年9月5日,云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林军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之后,林军平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7年12月7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8年1月,林军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通报指出,林军平身为党员干部,目无法纪,公然饮酒、醉酒驾驶,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对林军平醉酒驾驶违纪违法案件的严肃查处,充分彰显了县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有力维护了党纪国法的权威和尊严。
通报强调,春节将至,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把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法纪意识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深入查找和解决本单位“四风”问题,以更严标准整治“酒局”等突出问题,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全县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畅通各种公众监督举报渠道和平台,重点检查党员干部组织和参与“酒局”等有损党员干部形象问题。对顶风违纪者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弘扬优良传统,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自觉远离“饭局”“酒局”,“八小时以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以优良党风带动民风社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