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季柏林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贵重物品;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生活纪律,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国有资产对外提供抵押担保,造成国有资产巨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季柏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丽水市委批准,中共丽水市纪委、丽水市监委决定给予季柏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季柏林违纪所得;将季柏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审查、调查期间,季柏林作了反思和检讨。季柏林在忏悔书中说到,自己出身贫寒,一心期盼出人头地,然而工作后逐渐放松了自我学习和改造,人生“总开关”丢失,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导致各种杂念乘虚而入,忘乎所以,把权力作为奢靡享乐的筹码,最终走上犯罪道路,成为落马官员,可悲至极,愧对组织的培养和教诲,愿意接受组织对自己的处理。
季柏林简历:
季柏林,男,汉族,浙江景宁人,1968年9月出生,1989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1989.08-1989.11景宁县广播电视局干部
1989.11-1991.08景宁县陈村乡政府干部
1991.08-1996.02景宁县委办秘书、秘书科副科长、信息调研科科长
1996.02-1996.10景宁县委办副主任
1996.10-1998.09景宁县委办副主任兼县委党史办主任
1998.09-2001.09景宁县委办副主任兼县委党史研究室主任
2001.09-2002.12景宁县东坑镇党委书记
2002.12-2006.10龙泉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6.10-2009.09龙泉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9.09-2009.11龙泉市委副书记、副市长
2009.11-2009.12龙泉市委副书记、副市长、政法委书记
2009.12-2011.06龙泉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11.06-2012.03龙泉市委副书记、市长候选人,代市长
2012.03-2016.11龙泉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6.11任丽水市政府副秘书长(保留正处级),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研究室)党组成员
2018.01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8.03被免去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研究室)党组成员职务
2018.04被免去丽水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中共丽水市纪委、丽水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