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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丽水市农业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5-14 来源 :丽水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根据市委部署,2017815日至915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丽水市农业局党组开展集中驻点巡察。20171023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丽水市农业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按照要求及时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年度民主生活会,全体党组成员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和检讨,认真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第一时间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抽调3名干部集中办公。局党组先后召开专题会10次,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责任分解表》,提出127条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按照“一个具体问题、至少一位局领导牵头、一个单位牵头、一套整改方案”的要求,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整改工作不留盲区、不留死角。针对巡察反馈的意见出台和完善长效制度5项,清退违规资金2735元,追回局工会违规发放现金18.52万元,局党组对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会同派驻纪检组对9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对7名责任人责令作出书面检讨或书面检查,劝退党员1名,干部回避调整1名,增设党务干部1名。


  一、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将党风廉政建设内容列入每个年度全市农业工作总结和农业工作思路,并在每年全市农业工作会议和农业局长会议上作为重要的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严格执行每年6月和12月向市委和市纪委专题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制度。


  (二)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严格执行了报告制度,2017年12月局班子成员向局党组汇报了2017年度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一岗双责”履行情况,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局党组汇报了一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职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贯彻落实情况。严格执行局党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例会制度,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查考核。局机关党委和局机关纪委在抓好日常正风肃纪工作督查、节日廉政督查和作风建设情况检查的同时,按照党组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列为单位评先评优的核心指标之一,对“一岗双责”等责任履行情况逐一对照检查,采取单位自查、年终核查等方式,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负责人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二、关于“农业系统干部参与或入股合作社问题清理不彻底,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局党组对责任人进行了约谈,督促加快整改。一方面抓清理整顿,目前原有农技干部参与的农业合作社均已脱钩,清理到位。另一方面抓规范提升,深刻领会省政府“农业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可以到企业兼职,但是不能领取报酬”规定精神, 2018年底前,调查摸清合作社现状,完成需清理合作社的注销登记,正常运转合作社基本达到规范提升目标。


  三、关于“资金项目监管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规范院地合作项目管理。对目前正在实施的项目,严格按照《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项目中期进度的现场抽查与书面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对第一批院地合作项目进行了再检查,认真检查档案材料并查漏补缺。制定《丽水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院地合作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函》,并与省农科院对接到位,严格执行项目验收、绩效评估、专项审计等制度。


  (二)加强项目资金后续监管。对2012-2015年拨付给莲都区的现代农业园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后续监管,全面检查了46个项目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并组织局项目专家组成员及局纪检组成员组成检查组现场抽查了不同年份,不同类型的9个项目。对检查发现建成未验收的项目要求尽快组织验收,对在建且需要调整建设内容的项目,要求按照程序抓紧办理。并要求严格执行《丽水市农业局农业项目评审制度(试行)》和《丽水市农业局农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农业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完善项目管理长效机制。


  四、关于“党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一)坚决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及时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印发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学习贯彻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点评会精神的通知》,要求局属各单位、各党支部重新组织查摆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共收到各单位查摆的问题29个,各党支部查摆的问题11个;深入剖析问题存在的原因,逐项逐条制定问题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自查自纠。


  (二)积极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反思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不力问题产生的根源,2016年10月被市委约谈后,局中心组及时在夜学会议后专题研究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措施。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抓,把创成全国文明城市作为第一目标,抽调人员专门负责文明城市创建沟通协调工作,及时安排全体干部参加包干路段卫生巡查和责任路口交通劝导。


  (三)加强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逐县(市、区)召集相关人员,召开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专题分析会,邀请市国土局等部门专家组建丽水市农村土地确权专家组,多次分赴各县(市、区)开展检查和指导工作。到省厅经管处联系对接丽水土地确权相关工作情况,争取省测绘局在开展全省山区测图项目中优先给予安排。开展督查,对进度慢、重视程度不够的县进行约谈,督促加快工作进度。

 

  (四)树立担当精神。对农业科技大楼启用4年至今未验收问题,开展严肃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抽调原大楼筹建办人员抓落实,聘请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抓验收的基础工作。制定计划,根据项目进展及时调整,目前已完成环卫、环保、市政、规划、消防等项目验收。按照市委“干净干事创新业”要求,牢固树立“攻坚克难、攻城拔寨”的干事标杆,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五)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局党组书记和各党组成员就“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产生的原因进行剖析,针对我局9笔项目资金支出没有经过党组会集体研究的问题,查明了具体原因并提出了整改措施,及时制定了《中共丽水市农业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管理办法(试行)》,健全决策机制,规范决策程序。


  五、关于“服务‘三农’统筹谋划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强化规划引领。梳理《丽水市生态农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的主要指标和重点项目,形成“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表和“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表。制定并公示全市生态精品农业发展和“两区一镇”等重点建设项目作战图,明确指标内容、预期目标、责任部门和分管领导,并与年度工作任务考核指标制定相配套,推动规划落实。 


  (二)推进产业升级。出台了《创建浙江(丽水)农业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行动计划(2018-2020年)》,整合各类资源,努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农业供给侧改革研究课题组,提出产业提升发展综合性政策意见。鼓励各县(市、区)农业局通过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大力培育多种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并将培育成效列入农业考核内容。


  (三)统筹协调合力。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农业基层工作指导的意见》,由每位局领导牵头联系1-2县(市、区),并抽调农业专家组建若干个农业技术服务组分赴一线开展农业技术指导。加强与省农业厅、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农业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全方位支持我市绿色农业发展。不定期征求和梳理基层农业组织和农户对业务指导的需求,每年春耕时节发布主导品种和农业主推技术推动绿色发展。


  六、关于“重业务轻党建现象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一)提高思想认识。局党组全体成员对重业务轻党建现象都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按照《市农业局直属机关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认真执行党建工作专题研究制度。


  (二)配齐党建力量。增设1 名干部从事机关党建工作,达到了市委关于专职党务干部按机关工作人员总数2%配备的要求,加强培训提高素养,不断提升党务干部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认真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三)严肃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做到每次主题党日全体党员必须在党旗下重温入党誓词,必须学党章党规和系列讲话。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局班子成员必须在所在支部上党课每年不少于2次,建立规范和完善党内活动台账资料,重视加强痕迹管理。


  (四)整治涣散支部。局机关党委加强对农垦场支部的领导,对该支部进行了改选,恢复支部工作正常运行。对既没转出组织关系,也不参加组织生活的1名党员,根据党章规定和程序给予除名。进一步完善农垦场党支部工作制度,及时督促按照规定的组织生活要求开展党员活动。


  七、关于“干部人事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重视干部培养。局党组对本局干部人事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下一步将根据本次机构改革要求进行干部轮岗交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规定和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抓好落实,认真按程序办事,按规定执行,并选派多名青年干部到省厅、市五水共治办、贫困结对村、局机关等挂职,不断促进年轻优秀干部成长。


  (二)严格执行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加强人事制度管理和岗位审查,经市编制办、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及时调整1名同处室有上下级关系的亲属到其他单位。


  (三)加强老干部工作。及时召开局离退休老干部座谈会,听取老干部对局党组工作的意见建议,并通报当前农业工作情况。对照《市农业局老干部工作制度》,不定期安排一位局领导参加老干部例会,每年初制定年度老干部工作计划并加以落实,给老干部订阅党报党刊和提供活动场所,与老干部有关文件、政策及时传达到位。利用每年10月气温舒适季节,安排全体老干部体检,对因病住院或生活不便的老干部局领导都及时进行走访慰问。


  (四)加强干部出国(境)管理。对干部职工证照管理和出国境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核查,建立了《市农业局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设立了出国(境)证照专柜,安排了专人管理;对因私出国(境)管理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各种渠道进行系统学习和纪律教育。


  八、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强化公务接待管理。及时清退重复接待费用和在会议费中报销接待费等违规支出1999元,并上交市纪委廉政帐户。对违规接待责任人进行了约谈,并作出书面检讨,按照《丽水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重新修订完善公务接待制度,在全局干部学习会上再次重申公务接待的严肃性,做到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从源头上严防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严格执行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清退局工会2015年和2016年违规发放现金福利费18.52万元缴回工会账户。局党组对局工会管理人员进行约谈,要求对照《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全面排查,举一反三并对2017年度工会支出情况进行了自查,没有发现工会经费违规使用情况。


  九、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一)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剖析近年来农业系统案件多发和警示教育不深入等问题,局党组各班子成员都进行了剖析和反思。以《农业系统违纪违法案例案例警示教育材料》为重点,及时开展了教育和讨论活动,每位干部职工都作了表态发言,并写了心得体会。继续坚持中层干部述职述廉制度,认真落实干部职工岗位风险管控措施,全体干部职工每年都要签订《岗位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承诺表》。


  (二)强化监督管理。研究分析巡察提出的“四种形态”有效运用不够,执纪问责宽松软的主要原因,进一步加强责任追究和廉政谈话制度执行力度,局领导对中层干部,处室站负责人对本单位干部每年谈话不少于2次;严格强化干部考核管理,把干部工作纪律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局机关纪委协助局党组不定期开展工作纪律检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十、关于“行业协会监管缺失”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行业协会监管。完善了《丽水市农业局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明确将行业协会纳入农业局经济责任审计的范畴。并对承办协会较多的处室负责人进行了批评。对本局主管的行业协会开展了一次大检查和清理规范,对确需行政机关人员兼任协会职务的,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报批。


  (二)清理违规账目。对丽水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2012年至今的财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认真整改,对在市水果产业协会违规报销的736元差旅费支出及时清退,严格按照规定的财务制度建立会计帐,重新修订完善责任处室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执行审核、审批制度,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下一步,局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掀起“争先进位大赶超”主题活动高潮,严格对照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要求和整改方案确定的措施,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抓常抓严抓实,坚持不懈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一是常督真督抓问题整改。全局上下坚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推进整改工作,对问题整改落实、效果和存在的问题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加大督促检查和问责力度,局党组将加强督查督办,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规进行严肃处理。二是从严从紧抓责任落实。局党组各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切实担负起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进一步完善责任传递和压力传导机制,确保整改环节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三是长效实效抓建章立制。加强源头治理,构建长效机制。把立行立改与完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以落实整改为契机,研究治本之策,切实把巡察组的意见建议转化为推动丽水农业绿色发展的长效机制真真切切推动各项制度体系落地生根,全力锻造丽水绿色发展的“农业铁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话:0578-2026709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单位地址:丽水市丽阳街827号;邮编:323000(信封上请注明“对中共丽水市农业局党组巡察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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