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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共青团丽水市委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5-14 来源 :丽水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根据市委部署,2017713日至813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团市委党组进行了巡察。20171027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团市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团市委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自觉把巡察整改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研究成立了由团市委党组书记、书记任组长,团市委副书记、党组成员为副组长,机关各部室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团市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报告,督导整改任务落实。党组书记切实履行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力求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是认真分析梳理,制定整改方案。深刻剖析问题根源,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经党组反复推敲多次修改后,制定了《中共共青团丽水市委党组关于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报告》,针对三大方面存在的24项问题,制定105条整改措施,召开团市委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逐一落实分管领导、责任部室、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限,党组书记、班子成员和相关责任人进行深刻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立行立改。针对梳理出的问题清单,实施整改挂图作业,明确整改时间表、任务书和责任人。党组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加强对分管部门和下属单位巡察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团市委整改办坚持“一周一汇总、一周一对账”,逐条逐项对账销号。四是突出建章立制,固化整改成果。注重从根本上、源头上解决问题,坚持把整改工作与同步建章立制紧密结合起来,着力构建衔接有序、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补齐制度短板。


  整改以来,团市委先后修订完善和制定出台了规章制度21项。对巡察组反馈的24个具体问题,及时进行分类处置,共清退款项1.189万元,批评教育提醒8人次。


  一、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有序推进群团改革。召开全市共青团改革工作推进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暨共青团改革培训班、共青团改革学习交流讨论会、基础团务知识学习会,邀请60名党政干部、113名团干部深入基层上团课,开展“践行新思想拥抱新时代”组织生活会等各类学习活动1000多场次。出台了《丽水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并同步制定《丽水共青团改革统筹推进总体方案》。召开了2017年丽水市学校共青团工作会议暨中学共青团改革推进会、高校共青团改革交流推进会、丽水市学联一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中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


  (二)落实市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点评会精神。制定了团市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梳理出了四方面14个问题,形成30条整改措施,逐条落实责任人进行整改修订完善了《团市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严格执行每月一次夜学制度。


  (三)强化团员青年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落实。召开了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及团省委第三次高校团委书记读书会精神传达会,开展了《核心价值观、信仰和当代青年》专题讲座。组织开展了“踏上新征程青年新作为——团员青年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系列活动”全媒体宣传活动


  二、关于“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一)强化党联系青年的桥梁纽带作用。开展了“走青连心基层团建双周蹲点”大调研、“走青连心”夜访谈、团市委机关开放日等活动。完善了2017年丽水共青团系统目标考核办法,设立了工作创新创意奖,建立了青年满意度测评网络平台。组织召开了市青联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升市青联、青企协、青农协会员基层一线人员的占比。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落实了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1+100”团干部直接联系青年工作的通知》内容,全市270团干部完成1+100手机端绑定,绑定率100%,系统内联系青年21323;团市委机关干部对照“五个一”工作要求全部完成了青年之友积分满分。


  (二)强化对青年团体和社会组织的政治领导。丽水市青联组织青联委员赴嘉兴开展“学习十九大,追寻党的足迹”学习交流活动。出台了《丽水市青年联合会工作制度》《丽水市青联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丽水市青年联合会界别组联系安排制度》《丽水市青年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分工安排制度》。举办了2017丽水市青年公益风尚月活动,开展了青年社会组织公益项目大赛、丽水市优秀志愿服务项目交流展示会、丽水市公益伙伴圈计划发布会等活动。


  (三)夯实团的基层基础。团市委班子带领机关干部分别到9个县(市、区)开展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实施情况专题调研。开展了“团务规范三年行动计划”,完成全市村级团组织换届工作。推进基层团建双百双提升攻坚行动计划,组织召开了全市乡镇(街道)双百双提升推进会,落实了乡镇(街道)基层团建经验清单、问题清单和任务清单三张清单,分别确10个乡镇(街道)和10个中学“双百双提升”基层团建工作整顿提升点。


  (四)加强“两新”组织团建。开展“两新”组织和新兴领域团员青年基础数据摸底工作,在符合建团条件的“两新”组织和新兴领域中进一步推进团建工作,全市已在12个青年集聚创业园区建立团组织,实现全覆盖;在不符合团建条件的“两新”组织和新兴领域以团青联络员的形式开展团的工作,现已建立团青联络员74人。


  三、关于“党建基础工作比较薄弱”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团市委机关党支部建设。团市委机关党支部改建为机关党总支,成立了团市委机关党支部、青少年宫党支部和1个临时党支部,完成各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修订完善了《团市委机关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团市委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实施办法》《团市委机关党员学习制度》《团市委机关党员考核评价制度》《团市委党费收缴管理办法》等相关党建制度。


  (二)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修订完善了《团市委机关党组织工作手册》,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做到“五有三落实”。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团市委机关党的组织生活的意见》,党组书记与机关党支部书记签订了《党建责任书》。


  (三)贯彻民主集中制精神。修订完善了《中共共青团丽水市委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研究出台了《团市委“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邀请了派驻纪检监察组派员列席参加了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和重大会议活动的团市委党组会和书记办公会。


  四、关于“干部选拔任用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规范干部招录方式。研究调整了下属事业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岗位,开展了2017年市宫协活动教研组第二次教学研讨活动。认真落实《丽水市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团市委“三定”方案》,联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团市委挂兼职班子选配工作,团市委挂职副书记1名、兼职副书记3名已配备到位;制定形成了科学规范的“专兼挂”团干部中长期培养选拔规划。


  (二)加强协管干部任免程序监督。研究出台《团市委直接管理的下级团组织换届审批和团委班子协管程序的操作规程》将干部协管纳入干部人事议题。组织开展了团务知识培训班,专题学习了《团章》《基础团务知识手册》,开展了基础团务测试。


  五、关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纪律学习。召开团市委第四季度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再次学习了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市委实施意见和《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


  (二)开展全面排查。对团市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和下属协会就公务接待、差旅费报销开展了全面核查,未发现相关问题


  (三)完善规章制度。修订完善了《团市委财务管理办法》《团市委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团市委差旅费管理办法》,研究出台了《团市委下属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团市委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四)完善协会财务管理。组织召开了丽水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四届二次理事(扩大)会和丽水市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协会五届二次理事会,开展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和市委实施意见的专题学习,出台了《丽水市青年企业家协会财务管理办法》《丽水市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五)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改革制度。已在团市委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对长期借用协会负责人私人车辆作为机关公务用车问题进行整改,并已于20147月归还车辆。完成了公务用车改革,妥善安置了相关工作人员,规范了公务用车补贴。


  六、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强化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组织再学习了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修订完善了团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工,制定出台《团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调整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领导小组成员。组织对团市委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专项自查。


  (二)完善压力传导机制。党组书记再次审议每位党组成员的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方案,专题听取了分管副书记对全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工作汇报,同时明确了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每半年向党组汇报制度。下发了《关于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和防控措施制定工作的通知》,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三)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完善了团市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记录台账制度,详细梳理了全年台账资料并归档。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赴云和县石塘镇小顺红色革命教育基地开展了“青春喜迎十九大,不忘初心跟党走”主题党日活动。严格对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修订完善了《团市委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团市委党组书记、书记和班子成员分别对分管部室干部逐个开展谈心谈话。


  七、关于“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规范机关和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团市委党组书记、书记就一把手直接分管财务的问题约谈下属单位负责人下属单位对班子进行了重新分工,明确由单位分管负责人分管财务工作。完善《团市委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二)加强对下属协会财务监管。加强财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和思想道德教育,相继参加了市财政局组织的系列财务知识培训。聘请了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下属协会进行审计,定期开展下属协会财务检查。研究制定了《团市委下属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三)规范项目采购程序。2017年应政府采购的各项工作经费进行了排查,目前没有发现问题。制定《共青团丽水市委内控手册》,组织开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专题学习,分管采购工作副书记对具体工作责任人进行经常性教育学习。


  八、关于“对下属单位监管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推进市志愿服务指导中心(青少年社会参与指导中心)机构独立。经市编办批复、机构登记等相关手续,市志愿服务指导中心(青少年社会参与指导中心)作为公益类一类事业单位,由市编办核准3名事业编制,办公地点设在团市委机关。市青少年宫已完成机构分设法人变更程序。


  (二)加强对下属单位的日常监管。制定了《团市委下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研究拟订以班子、领导干部履职情况和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评价体系。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团市委下属事业单位系列管理办法》。


  下一步,团市委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继续认真贯彻市委巡察组要求,深化整改落实,巩固整改成果,促进共青团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从强化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出发抓整改。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从绝对忠诚和保持一致的高度、从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来认识巡察整改工作,坚定不移抓好巡察整改任务落实。二是坚持主动作为,从强化责任担当出发抓整改。坚决克服“交卷”思想和“过关”心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锲而不舍的精神,做好巡察整改工作,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把整改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整改显性问题与隐性问题结合起来,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三是坚持标本兼治,从建章立制出发抓整改。坚持一边落实整改,一边同步建章立制,进一步巩固扩大“两学一做”、“一学一做一争当”活动成果,认真具体地一项项完善制度规定和办法,着力构建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四是坚持开门整改,从提升组织形象出发抓整改。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以全面从严治党带动全面从严治团,以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基本要求,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特别是脱离青年的突出问题,以切切实实的整改成效进一步树立我委在团员青年中的公信力和感召力。五是坚持以改促整,从深化共青团改革出发抓整改。注重用改革的思路、改革的办法、改革的举措强力推动我委整改任务落实,做到抓改革与抓整改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以改革倒逼整改任务落实,以整改的实际成效检验共青团改革工作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话:0578-2091754(工作日:8:30-12:0014:00-17:00);单位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503室,共青团丽水市委综合部,邮政编码:323000;电子邮箱:gqtlssw@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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