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工作动态>>巡视巡察

中共丽水市总工会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5-14 来源 :丽水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根据市委部署,2017713日至813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总工会党组开展集中驻点巡察,并于2017102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市总工会党组高度重视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一项重中之重工作来抓。市委第一巡察组意见反馈后,总工会立即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巡察整改工作有关要求,并成立了市总工会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针对35项具体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室,先后召开5次党组会议,听取整改进展情况,研究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召开2次民主生活会,进行党性剖析。围绕“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制度促改”的要求,明确完成目标和时限。


  整改中,总工会党组坚持问题导向,直面问题,抓好落实。共清退违规使用资金20万元,教育谈话2人,其中诫勉谈话1人。同时,扎紧扎密制度的笼子,修订完善了9项制度,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一、关于“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改进工作作风。加大推动工会改革力度。要求各县工会定期汇报工会改革情况,落实班子挂兼职人员,配强班子,下发改革配套方案《丽水市工会服务基层服务职工工作制度》《丽水市工会挂职兼职干部管理实施办法》《丽水市工会重点工作清单》《丽水市职业化工会工作者聘用管理办法》等制度。


  (二)抓实问题查摆。认真贯彻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点评会精神,针对未落实到位的逐项认真对照检查。市总工会党组从思想根源上进行了剖析和反思,逐项对照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点评会精神,整理出14个未发现问题,查摆的8个问题重新明确责任人,并查出5个仍然存在的问题,已于201712月前已全部落实到位


  (三)端正工作态度。明确工作职责,规范会议记录。重视传达学习有关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市总工会制定的《党组议事规则》《学习制度》等,健全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规范党组会议程序和内容


  二、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问题的整改


  (一)提高责任意识,强化担当意识。加大重点工作推动力度,配强责任班子,加强对具体工作、项目建设的领导,要求责任部室加强工作上的沟通协调,建立月报告制度。


  (二)重视队伍建设,强化干部管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关注干部职工心理健康,改变方式方法,注重与干部交流谈心,严格干部日常管理制度,对在微信群里发布不当言论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规范干部网络言行,严格落实落细意识形态责任制。


  (三)严肃决策制度,规范决策流程。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市总工会党组议事规则》,强化内部监督,增强决策执行的严肃性。针对未经党组会讨论以职工服务中心名义购买宣传品5万元问题,党组书记对相关经办人进行口头谈话廉政教育,并于2017128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物品采购管理和使用制度进行学习,提醒干部职工随时注意廉政风险。


  三、关于“工会引领、垂范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一)加大指导力度。市总工会财务于20171113日至1220日组织开展县级工会财务人员分组互查,及时督促整改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方面的问题,指导基层工会依法依规使用工会经费。


  (二)拓展解答渠道。在丽水市总工会网站发布有关财务经费管理使用的通知及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相关问题操作解答等内容,将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业务知识整理,将定期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三)加强业务培训2017124日邀请市财政局、审计局来市总工会进行业务培训;2017127日、8日举办两期近280人参加了市直属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业务培训班。


  (四)全面自我清查。对市总工会经费使用进行全面清查,对经费使用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分管领导作自我检讨,表态市总工会机关工会应带头执行工会经费有关规定。退回违规发放工会费用共计16100元。


  四、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屡禁不止问题的整改


  (一)深刻反思。党组书记和分管领导深刻剖析,就“2014年收缴违规发放补贴和职工福利32.59万元以及违规多缴住房公积金44.16万元;2015年收缴违规发放购物卡7.92万元;2016年因违规超发事业人员绩效工资3万元被查纠”等屡查屡犯问题作深刻检讨,对财务部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党组书记把市总工会近几年已处理的人和事为例子开展了警示教育,要求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杜绝今后类似情况发生。查出未上缴个人所得税和住宿费超标金额共计26340元,已按规定退回并上交。


  (二)严格规定。明确要求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市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部门的考察学习审批等有关规定,省、市差旅费报销规定,《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关于转发浙江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


  (三)厉行节约。责令财务严格执行《丽水市市直机关会议管理暂行规定》《丽水市本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明确以后对五年一次代表大会实行专项审批,执行专项预算,严格按照预算控制会议规模,控制宣传画册及会议室租金等费用,厉行节约办会。


  五、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严肃考察流程。对办公室人事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学习,杜绝发生考察程序不到位情况发生。


  (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组书记作自我检讨,表态今后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研究干部任免等“三重一大”事项过程中,严格执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规范干部任免等的决策行为。


  (三)加强档案管理。加强业务培训,完善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干部档案管理制度。在2017128日干部大会上,对具体管理档案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办公室已对科级及以下干部档案进行了全面核查。


  (四)规范人员招录。规范工作人员的招聘程序,党组书记代表党组在2017114日的民主生活会上作了检讨,对办公室经办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制定编外临时用工管理相关规定,凡是录用工作人员都必须规范执行好党组议事规则和干部人事工作程序与规定。


  (五)正确规范用编。规范使用编制职数。针对下属参公事业单位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查明超职数干部配备原因,积极谋划化解方案,整改到位。以后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根据“三定方案”不擅自增设机构和违规设置领导职务名称提拔干部。


  六、关于“组织生活不够健全”问题的整改


  (一)规范三会一课制度。配强配优市总工会机关党支部委员,提升工作执行力;结合机关党工委基层党建专项巡查“10+68”工作指标制定了工作任务,强化“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制度的贯彻落实;从增强党员党性观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入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改进内容和形式。


  (二)规范会议组织程序。党组书记对自己在支部学习会上的越位行为作了检讨;对党支部会议流程及程序进行一次再梳理,细化市总工会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与程序;2018年订好制度,领导带头上党课。


  (三)规范党组会议记录。2017128日的机关干部大会上,对党组会议记录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办公室记录人员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内容,全面如实记录研究讨论、发表意见、形成决定等的过程;指定办公室主任专人记录,做好党组会记录的存档保密工作。


  七、 关于“管党治党责任缺失”问题的整改


  (一)压实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及党组成员进行了反思并检讨。从201710月开始市总工会党组实行主体责任留痕管理,落实主体责任会议清单制度。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严格按照党风廉政责任清单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强化警示教育。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进行深刻剖析反思,并表示一定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2017128日组织召开全体干部会议,对近几年本单位因违纪违规问题被处理的事例开展讨论,进行警示教育。严格执行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市总工会将不定期组织干部职工集中组织观看我市党风廉政教育宣传片,学习警示教育读本。


  (三)抓实问题整改。201791日召开了班子成员、财务部、审计等人员的专题会议,研究有关审计、巡察、经审办等整改要求和督查办法。财务部对照近几年省总工会、市审计局、市总工会经审委的报告进行梳理,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已经整改的加强管理,未整改的逐项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加强日常财务管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及时开展固定资产专项检查等。


  八、关于“内部监督管理缺位”问题的整改


  (一)规范财务监督体系。加强内部审计力量,由具有会计师资格的办公室主任负责内审工作。加强经审办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提高内审内控管理水平。内部审计借助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内审,内审干部负责日常协调管理和内控工作。


  (二)规范救助资金使用。健全应急救助制度,市总工会于20171220日下发了《丽水市本级困难职工应急救助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救助项目及标准,按照特困、困难、较困难进行分级救助;明确救助审核、发放流程及责任,规范基层工会申报、服务中心初审、分管领导拟批、主要领导审批的流程。加大应急帮扶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审查力度,加强廉政风险管控。


  (三)规范财务领款报销手续。对财务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加强财务支出审核力度,严格执行有关报销审批制度,完善单位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四)规范物资采购管理。党组书记对负责采购部室人员进行严肃批评,要求以后大宗物品采购必须严格执行市总工会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制度。今后采购预算、方案等均经过党组会讨论,按照采购额度运用政府统一采购、询价等规范采购流程,采购物品全部统一入库管理。


  (五)规范资产使用管理。128日的机关干部大会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修订并于20171220日下发了《市总工会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与市国有资产处理规定相衔接,加强管理和审批,严格按国有资产处置标准年限规定报废固定资产,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查。


  (六)规范个人证照管理。2017128日机关全体大会上对负责管理护照的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已将相应人员的证照信息申报备案,未上交单位保管的退休干部于20178月已上交护照。已建立并下发了《丽水市总工会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以后严格执行因私出国(境)审批制度。


  九、关于“劳模疗休养活动成为变相福利”问题的整改


  (一)警示教育工会党组对相关部室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对相关责任人在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对2013年至2016年间各类搭车享受劳模疗休养福利及违规报销费用进行了清退。 


  (二)规范管理。制定并于20171219日下发《劳模疗休养工作实施暂行办法》,按一事一报批原则,严格审核休养对象,杜绝出现未经审批或搭车劳模疗休养团休养的情况,同时借鉴其他地市劳模疗休养带队情况。


  (三)监督制约。2017年开始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规定,制定疗休养经费预算,加强对劳模疗休养工作的经费管理,加大对疗休养费用的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下一步,市总工会党组打算落实常态,坚持长效,巩固深化整改工作成果。一是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强化全面在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健全完善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机制,督促党组负责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负起全面领导责任。二是坚持常抓不懈,确保反馈意见件件落实到位。紧扣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持续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巩固已有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紧盯不放、一鼓作气,加大力度、加快进度,以钉钉子精神抓紧整改到位。三是加强建章立制,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强化制度建设的刚性,真正使各项制度落地生根、发挥作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构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市总工会党员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话:0578-2057108(工作时间);单位地址:丽水市中东路144号,丽水市总工会,邮编:323000;电子邮箱:1909516921@qq.com


分享到: